易勝華

  岳屾山

  門診問題:網絡信用豈能隨意買賣?
  門診專家: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易勝華
 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岳屾山
   專家觀點:
  ◇炒信團目前正呈現出職業化、規模化、產業化特點,有較強的規模效應
  ◇商家如果通過炒信的方式來銷售假冒偽劣產品,或者騙取他人財物,則涉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和詐騙罪
  ◇炒信行為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
  ◇無論是商家自己炒信,還是第三方炒信,工商部門都可根據《網絡交易管理辦法》對炒信行為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
  ◇對炒信行為,亟須國家相關部門出台明確的法律法規予以規制
  每年的“雙十一”“雙十二”“聖誕”“元旦”等日子,都是電商狂歡的盛宴。僅2014年“雙十一”,阿裡巴巴就以571億元刷新了“24小時內在線零售額最高單一公司”的世界吉尼斯紀錄。然而,媒體曝出的賣家在“節前”通過假交易把自己刷上銷量排行榜的消息,不僅打擊了消費者的信心,也給電商的信用帶來陰影。
  賣家通過“空買空賣”刷高交易數量提高信用的行為就是俗稱的“信用炒作”,即“炒信”。這種行為在阿裡巴巴出台的《天貓規則》里被認定為“虛假交易”,即通過不正當方式獲得商品銷量、店鋪評分、信用積分等不當利益,妨害買家權益等虛假交易的行為。
  現如今,這種刷單早已不再局限於賣家自己動手。一大批刷單第三方涌現,業內人士稱他們為“職業炒信人”。經過多年發展,“職業炒信”已形成一條產業鏈,他們為賣家增加信用額度,也成了電商不誠信的標誌。炒信團通常會組織一批買手通過模仿真實買家的行為:搜索、查看、交談、拍下物品、付款、收貨、好評,以正常的成交價格拍下商家的產品,然後再由商家寄出“空包裹”給炒信人,從而完成一次虛假交易。賣家不僅會通過線下返還買家支付的金額,還會支付物品交易額3%至10%不等的佣金。儘管阿裡巴巴為解決這個問題耗費了諸多人力物力,但治理炒信問題卻面臨法律困境。
   刷單炒信為何形成產業化
  24歲的田峰(化名)2013年在淘寶上開了第一家自己的網店,本來雄心勃勃卻遭到現實無情的打擊。因為在浩如煙海的賣家之中,他的產品並無突出優勢。為了提高知名度,他開始在網上搜索提高網店銷量的方法,不久之後,“炒信”進入了他的視線。剛開始,田峰嘗試著登錄了一家專業炒信網站,這家網站號稱“三天刷三鑽,一月戴皇冠”。在交了幾百元的服務費後,田峰的網店“銷售數據”猛往上漲,他的生意也開始有了起色。但好景不長,他的行為被淘寶後臺註意到了,並被認定為“虛假交易”,還被淘寶扣分。
  阿裡巴巴安全部負責人表示,以前的炒信就是為了提升信用級別,把店鋪等級從一星變為鑽、皇冠,店的信用級別越高,消費者就越認可。在2006年年底,淘寶開始增加銷量搜索排序後,炒信團把目標放在了提升排序名次上。現在存在於淘寶平臺的炒信行為大致可分為兩種。一種是商家自己炒信,或者是一些商家聯合互相炒信。比如,許多商家註冊大量的賬戶,大批量地拍下自己的產品,然後在後臺將交易價格修改為1元,每一筆交易成功後便為自己增加一個信用。在淘寶對這種行為予以規制後,又逐漸產生了第二種炒信方式——第三方炒信團炒信,他們組織了全國各地幾千個馬甲,並把任務分派下去。“第一種炒信的手法相對簡單,隨著目前信用規則的逐步完善,採用第一種炒信行為的賣家正在減少。第二種炒信則是目前炒信的‘重災區’,這類炒信往往會真的做一筆交易,並用賣家寄出的空包裹來證明,這種做法基本符合交易的正常特征,後臺很難識別。炒信團目前正呈現出職業化、規模化、產業化等特點,有較強的規模效應。”阿裡巴巴安全部負責人說。
  越來越壯大的炒信團已對一些商家產生了威脅。阿裡巴巴安全部負責人說,如果有一天大多數商家認為不靠虛假交易就沒法做生意了,買家對電商銷售行為將產生懷疑,長此以往不僅損害消費者的利益,還會給整個電商造成顛覆性的後果。
   懲治炒信遭遇幾多難題
  事實上,消費者“上當受騙”的案例的確存在。2014年“雙十一”,熊曉曉(化名)在某服裝實體店看中了一套價值700元的外套,感覺價格太高,她決定上網看看有沒有更便宜的同款。經過搜索,熊曉曉找到了一家稱可以代購該正品外套的店鋪,該店鋪信譽度兩皇冠、95%好評、月銷售上百,並且價格只需400元。熊曉曉非常滿意,於是果斷下單。
  經過近兩個星期的等待,快遞終於送到,熊曉曉拆開包裹後大失所望。原來衣服從做工到布料,都與她在商場中看到的正品相去甚遠。回憶起這段經歷,熊曉曉至今仍有些憤慨,提醒說:“以後查看那些信譽評價可得仔細分辨。”
  “炒信行為將侵害消費者權益,但是我國法律對炒信行為尚無明確具體的禁止性規定。”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易勝華認為,在傳統的銷售模式中也存在類似炒信的行為,只是在電子商務中放大了。如果商家炒信只是誇大自己的銷售業績,造成供不應求的假象,從而獲得更多銷售業績,還構不成犯罪。但是,如果商家通過炒信的方式來銷售假冒偽劣產品,或者騙取他人財物,則涉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和詐騙罪。
  相較於商家而言,職業炒信團的情況更複雜一些。阿裡巴巴安全部負責人表示,“現在的《天貓規則》只能對電商進行規範,對炒信團起不了直接有效的作用。如果不能打掉炒信團,拔掉虛假交易的‘根子’,淘寶對虛假交易的打擊就只能是治標不治本。”
  不過,想要給職業炒信團定罪,似乎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。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岳屾山告訴記者,炒信團的行為損害了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,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,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,如果情節嚴重,就有涉嫌非法經營罪的可能性,但我國目前還沒有相應的司法解釋或其他法規規章作出明確的規定。
  易勝華認為,要將炒信行為訴諸法律程序,還涉及一個取證的問題。炒信團的手法隱蔽、成員分散等特點決定了對此類行為取證很難。所以,想通過刑法打擊炒信行為,並不容易。阿裡巴巴安全部負責人也表示,對於專門從事炒信的團夥,淘寶方面只能將查獲的線索移交給公安部門。而從目前的司法實踐來看,對炒信類案件以非法經營罪定罪量刑尚無判例,希望司法機關能及時出台指導性意見。
   現有規定能否適用
  “要將炒信行為納入刑法的管轄範圍,有些言之尚早,不過炒信行為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(下稱“消法”)和反不正當競爭法。”岳屾山表示,消法規定,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應當真實、全面,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,同時規定,當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,可根據不同的情況分別向銷售者、服務者或者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。
  “適用消法在於規制商家的行為,而反不正當競爭法則可適用於商家炒信和第三方炒信兩種情況。”岳屾山說。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,經營者應當遵循自願、平等、公平、誠實信用等原則,不得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,擾亂社會經濟秩序,不得對商品進行虛假宣傳。而炒信行為恰恰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。
 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14年1月26日頒佈的《網絡交易管理辦法》也關註到了電商炒信的問題。該辦法明確規定,以虛構交易、刪除不利評價等形式,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業信譽的行為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,應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關於虛假宣傳的規定進行處罰。這就意味著,無論是商家自己炒信,還是第三方炒信,工商部門都可根據該辦法對炒信行為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。
  不過,易勝華認為《網絡交易管理辦法》只是部門規章,法律層級較低,不利於打擊炒信行為。
  法律空白如何填補
  “炒信行為一直緊密跟隨淘寶交易動態發展,二者的‘攻防戰’從未停止過。雖然淘寶一直在努力修補規則,比如2006年,淘寶曾出台了一個新規則,但隨著炒信手法的轉變,這一規則很快又被新的規則所取代。當時,該規則規定商品成交時店家修改的價格大於50%,且實際成交價低於一元的,不計為店鋪信用。這種做法能避免買家無休止給好評、幫店鋪刷信用的行為。”阿裡巴巴安全部負責人向記者介紹,就目前外界的炒信團而言,其炒信行為基本在淘寶線下進行,只有最後成交時才會出現在平臺上。
  “從最近幾年的情況來看,炒信行為並沒有得到有效治理。”易勝華分析,之所以造成如今的局面,炒信的法律風險小、違法成本低是重要的原因,比如我國還沒有出現過炒信的刑事案件。即便按照目前出台的《網絡交易管理辦法》懲治,對炒信行為最高也只是處以20萬元的罰款,這相對於炒信可以獲得的利益而言,無疑是“小兒科”。所以,對於炒信的行為,仍須依靠國家相關部門制定更加直接、明確的法律法規進行規制。
  資深互聯網從業人員羅宇表示,健全法律制度固然重要,但是法律畢竟具有滯後性,治理“與時俱進”的炒信行為,還需要電商平臺對於炒信商家進行更加嚴厲的懲戒,甚至可以組成電商之間的“反炒信聯盟”。因為,許多人加入“職業炒信”的行列中,是因為炒信可以獲得一筆不錯的收入,而這筆收入的來源乃是電商提供,如果給予炒信商家更加嚴厲的處罰,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掐斷炒信團的收入來源。
  (原標題:專家析電商炒信團:形成產業化 懲治遭遇法律空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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